<汇港通讯>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专职副主席刘刚贪污、受贿、单位行贿一案,决定对被告人刘刚执行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。根据宣判,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,处罚金40万元;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,处罚金20万元;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处罚金10万元。另外,对刘刚贪污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,分别返还被害单位;对他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(ST)#刘刚